福厦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磨石村至红星村段)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286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问:1、人工费未明确是否调差,根据闽建〔2024〕9 号文人工费不纳入风险范围,请修正。
答: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问:2、承包人义务3.13的第(4)条,发包人未调配的余方则由承包人自行选取合理弃土点,并按福清现行运输管理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外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结算时按中标价不再做调整。本条款中外弃费用结算时按中标价不在调整与以上3.13的第(1)、(2)条的最终工程量及运距按实结算矛盾,根据闽建〔2024〕9 号的规定,土、石方工程量及运距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调整,请修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地质条件变化未明确是否不纳入风险范围,根据闽建〔2024〕9 号文,地质变化不纳入风险范围,请修正。
答:地质条件变化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君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