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1标段 (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12-17 00:00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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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1标段 (施工)
答疑纪要2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1标段 (施工)(招标编号:E3501020102802023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问题: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7 度 以上地震、12 级以上(不含 12 级)台风、日雨量 60mm 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疑问:不合理,烈度 7 度以上(不含 7 度)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以上(不含 60mm)暴雨,应当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修正为:烈度 7 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 级)台风、日雨量60mm 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2、问题:专业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建设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3、问题:根据闽建[2024]9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进行结算。专用合同条款21条补充条款 21.22条“余方外弃运距暂按 45km:虑,具体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运输证等相关资料为准。”结算时运距按实结算。
4、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现有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便道、桥涵,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施工便道按实结算,管理和维护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非承包人承担的项目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该项目地处北二环沿线,发包人已提供既有可用于施工的施工道路,并且项目施工场为也已有道路至各施工点的施工便道。承包人在净水厂内部为施工便利而修建的施工便道及管理和维护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5、土方问题:与土石方有关的测量应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单位来测量,测量费由承包人承担,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非承包人承担的项目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与土石方有关的测量,承包人本应提供测量数据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复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本项目为部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为确保结算资料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合同要求承包人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该第三方单位应报发包人同意。故该工作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项目,未违反闽建(2024)9号文的规定。
6、发包人未调配的余方则由承包人自行选取合理弃土点,并按现行运输管理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外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结算时按其中标价不再做调整,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无需调整。该项与前第3条问题回复一致,参考专用合同条款 21 条补充条款 21.22 条。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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