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园)项目(施工)(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日期:2024-12-26 00:00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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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园)项目(施工)(重新招标)
E3501210102802022003 答疑纪要1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编号为E3501210102802022003《南通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园)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项目采用免缴保证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商务文件一、投标函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处保证金金额填0元还是140000元。
答:保证金金额填140000元。
二、修改、增加部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说明:本补遗书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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