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3#楼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5-01-26 00:00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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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3#楼装修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3#楼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0201028020220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存在同材料不同单价的情况,请统一;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调整,详见附件。
2、本工程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缺少《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机械风险承包幅度相关约定、缺少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相关约定,请补充。
答:招标控制价已补充“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①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②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③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④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⑤主材询定价审批流程:承包人根据设计要求,提供主要定价材料的报价单,首先由监理单位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报咨询单位(若有)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最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其差价计算以施工期的机械台班价格与控制价编制期的机械台班价格的差价为依据。
11.1.4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修改为:16090055元;(暂列金额:76619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元)。招标文件中有关金额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条“(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修改为: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的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
3、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4、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2点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1点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6、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2点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7、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 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8、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4项修改为:
34.2.4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②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
③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④因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正式公文发布或更多批次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 ,名单内的企业也视为证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9、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6项修改为:
34.2.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10、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前。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金额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保函形式。
1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除另有规定外,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①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②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①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②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发包人的规定执行,具体约定如下:
①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②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1.1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预付款。经协商一致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承包人若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补充协议》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通过后14 天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预付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减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支付比例(即各期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各期工程款支付报表中的本期完成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应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 80%前扣完。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视违约情形将未扣回的工程预付款部分扣回或全额扣回。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3、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第6项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14、招标文件中“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修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
15、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相关媒介发布的招标信息,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3#楼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变更版);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其XML格式电子文档(变更版)。
 
 
 
招标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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