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3501050102802017002
各投标单位: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项目总负责人是否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答: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1.11.1条款主体工程分包:“允许分包内容: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或项目运营或其它专业工程。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勘察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质。项目运营及其它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选定,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统一修改为:“本项目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1项第2.2.4 (5)条款资信评分标准3.项目管理机构,“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统一修改为: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统一修改为:
17.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且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百分之五十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预付款应从首期工程款开始扣回,但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完成工程款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前扣完。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视违约情形将未扣回的预付款部分扣回或全额扣回。
4、本招标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招商运营的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销售保底出售比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应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1、附件2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一致。
5、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应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3、附件4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一致。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园开新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