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新所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5-03-11 00:00 来源:福清市
| | | |
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新所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2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314001
一、澄清部分
1.专用合同条款中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与二、投标函附录中的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一致,请明确已哪个为准。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二、修改部分”第1点。
2. 我单位已完成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现正申请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工商变更手续齐全,在资质证书变更期间,用原有效资质证书投标是否可以,请代理明确?
答: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3. 请问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放资格文件其他资料里的诚信承诺函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已做修改,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修改后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4. (1)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明确人工费调整方式,是否按通用合同条款调差,请明确。(2)本项目土石方及淤泥外运运距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3)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运距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1)人工费调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3的“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2)不予调整,具体按本项目预算审核说明中的“二、有关计价说明”第3点执行;
(3)不予调整,具体按本项目预算审核说明中的“二、有关计价说明”第3点执行。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的“二、投标函附录”序号4的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的第13点调整如下:
13、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本项目土石方进行调配,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本项目属于缺方的,优先按发包人要求从其他项目中调配至本项目,最终工程量及运距按实结算。经发包人调配后,仍有缺方的承包人再自行购买;
(2)本项目属余方的,可利用的余方优先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调配至其他项目或消(受)纳区,最终工程量及运距按实结算;
(3)发包人未调配的余方则由承包人自行选取合理弃土点,并按福清现行运输管理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外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结算时按中标价不再做调整;
(4)若出现承包人未按要求开展可利用余方调配,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等情况,发包人将按该部分余方相应中标价予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追加处罚。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1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