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装修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5-03-12 00:0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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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装修工程
2标段(施工)
补充通知(四)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116002
一、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工期要求更改为:总工期为276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开工令下发后31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图纸深化,并完成材料选型封样;(2)开工令下发后107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基层泥水作业;(3)开工令下发后183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湿作业(含面层)全部工程量的75%;(4)开工令下发后243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吊顶及墙面饰面;(5)开工令下发后276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完成装修施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预验收);(6)2026年2月15日前竣工验收通过。上述第(4)(5)项作为本标段里程碑节点工期。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要求的内容均按上述更改,请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按上述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2、本项目“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 资格文件”中“十九、承诺函”更改如下:
十九、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一、我单位已充分认识本标段工程作为福建省、福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和特殊意义,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人员配置、进度管理、质量管控、内业资料等各方面强化管理、严格履约。
二、若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并承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全部来自我方公司,不存在任何人员证件挂靠行为。同时我司已经充分考虑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保证人员按时到位,到位后,人员不再更换。若团队人员未能按时到位,或我司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管理人员的,或出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我司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按照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若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答疑或澄清文件(如有)关于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所有内容。若有弄虚作假的,我司同意由贵司在推荐的品牌中按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直接选定型号采购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若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完全响应并严格落实招标文件对本标段的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标段。具体如下:(1)开工令下发后31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图纸深化,并完成材料选型封样;(2)开工令下发后107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基层泥水作业;(3)开工令下发后183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湿作业(含面层)全部工程量的75%;(4)开工令下发后243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吊顶及墙面饰面;(5)开工令下发后276个日历日且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完成装修施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预验收);(6)2026年2月15日前竣工验收通过。
上述节点逾期的,我司除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如贵司选择解除本标段施工合同的,我司无条件同意:(1)在贵司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本标段施工合同解除;(2)我司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有利于本标段按期竣工验收合格的任何方案。工期节点逾期的相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我司承担。
六、若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材料、设备应按经发包人、监理人及总包人审批的进场计划按时进场。对于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承诺如下:
(1)开工(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下同)后3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瓷砖、配电箱箱体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瓷砖、配电箱箱体不晚于开工后90个日历天内进场,开工后18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1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2)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铝板(包含蜂窝板、瓦楞板、铝条板、铝单板等)、GRG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铝板(包含蜂窝板、瓦楞板、铝条板、铝单板等)、GRG不晚于开工后12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18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4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3)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花岗岩、大理石、环氧磨石、岗石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花岗岩、大理石、环氧磨石、岗石不晚于开工后3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18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4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4)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招发包人提供玻璃、灯具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玻璃、灯具不晚于开工后18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1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4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5)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不锈钢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不锈钢不晚于开工后18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1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4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6)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定制类材料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定制类材料不晚于开工后20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1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4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我司理解并接受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相关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上述节点逾期的,相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我司承担,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我司确认并同意,因本承诺书及施工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处理,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本承诺书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司保证不会以任何理由撤销。本承诺书不构成发包人减免我司违约责任的理由。本承诺书作为本标段施工合同的补充,对于本承诺书内容与本标段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从严执行,我司同意对此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本项目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更改为:2025年3月31日9时10分。
二、本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二)、补充通知(三)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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