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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我省漳州市、泉州市获评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截至目前,我省已有5个设区市获此殊荣,分别为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漳州市、泉州市。
下一步,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将认真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职能,依法依规推动城市信用建设,加强工作协调,组织省内其他城市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以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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