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长乐外海海上风电C区22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133号
日期:2020-10-29 10:11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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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州长乐外海海上风电C区220kV送出工程的函》(福能海峡函〔2020〕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长乐外海海上风电C区项目并网发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长乐外海海上风电C区22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00-44-02-072638)。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线路起于拟建的长乐区松下镇的龙下陆上集控站,经长乐区松下镇、江田镇,福清市阳下街道、音西街道,闽侯县青口镇,止于闽侯县青口镇的500kV东台变电站。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37.1公里,其中单回路段长约32.2公里,双回路段长约4.9公里;在500kV东台变电站中扩建一个220kV龙下间隔;配套建设相应的光缆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06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193.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0%。

  五、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福州长乐外海海上风电C区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的规划意见》(长自然地〔2020〕200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福建福州长乐外海海上风电C区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的复函》(融自然函〔2020〕105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路径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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