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泽苗(泽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112号
日期:2021-12-06 16:35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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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重新核准福州泽苗(泽洋)220kV输变电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1〕26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0年5月29日以榕发改审批〔2020〕71号文核准了福建福州泽苗(泽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你司提出,由于电网规划调整,主变规模由1×240兆伏安调整为2×240兆伏安,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闽侯东南部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泽苗(泽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350100-44-02-083413)。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线路途经南通镇泽苗村、瓜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220千伏变电站一座,变电容量2×24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折单长度约14.6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14.34公里,电缆线路折单长度约0.26公里;改造220千伏高岐变电站220千伏东台Ⅰ、Ⅱ间隔;保护改造东台500千伏变电站等。

  四、项目总投资2045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9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11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1202100028号)、《关于征求220kV泽苗(泽洋)配套220kV、110kV进出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侯自然函〔2019〕27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2020〕71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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