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恒诚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3〕8号
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恒诚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恒城函〔2022〕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你司年产22万吨聚酰胺项目新增用电负荷安全供电的需要,提升化纤新材料产业链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恒诚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8-350100-04-01-246744)。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连江县坑园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恒诚220kV变电站,变电容量1×80兆伏安。变电站主体为1栋配电装置楼,总建筑面积为2353.09㎡。线路起于已建220kV港区变,止于拟建220kV恒诚变,全长约4.0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2.0km、电缆路径长度约2.0km。
四、项目总投资为1392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出资方: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连江县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勘察单项合同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连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868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福州恒诚220kV变电站配套线路路径方案审查意见的函》(连自然资函[2023]13号)、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园区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州恒诚220kV变电站工程配套线路路径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连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