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稀贵金属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3〕29号
日期:2023-03-06 15:45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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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灿兴铂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稀贵金属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污染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稀贵金属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12-350100-04-01-557658)。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灿兴铂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松山镇金港工业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设计规模为年综合加工利用HW11、HW16、HW17、HW33、HW46、HW49、HW50等约6万吨,购置主要生产设备507台,建设总建筑面积36102.49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25033.44平方米,原料仓库建筑面积3867.12平方米,研发楼建筑面积231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办公综合楼等。

  四、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福建省灿兴铂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福建省灿兴铂业有限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罗源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罗地合[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罗地合[2023]4号)、罗源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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