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3〕108号
日期:2023-08-24 16:39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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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kV线路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3〕28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州市东北部、福清市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308-350100-04-01-69958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晋安区。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福州变侧开断进入鹤林变线路由鼓榕Ⅰ路福州变~#56塔段利用原走廊新建线路及铁塔,往南新开辟走廊接至鼓榕Ⅱ路#46塔附近新建铁塔,鼓榕Ⅱ路在#46塔附近开断后与鼓榕Ⅰ路同塔继续往南架设至福鹤Ⅰ路#63(福鹤Ⅱ路#61)塔;而后利用已有福鹤线走廊改造接入鹤林变。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鼓山变侧开断接入鹤林变线路在鼓榕Ⅰ路#49、鼓榕Ⅱ路#45塔附近开断后,往西南新开辟走廊架设线路及铁塔,经过恩顶岭、古仑尾,在东山村接入220千伏福郊Ⅱ路已有走廊,现状架空线路跨越三环快速路、福平铁路、福马铁路、向莆铁路等,后转为电缆敷设至已建电缆隧道,与已建鹤凤线、鹤排线连接。恢复华能电厂~凤坂变、华能电厂~排尾变220千伏线路,线路起点为福鹤Ⅱ路#50和福鹤Ⅰ路#50,利用福鹤Ⅰ路#51~#57塔段原走廊架设线路,后往西南架设线路及铁塔,经牛蹄湾后接入110千伏鹤鼓已有走廊,现状架空线路跨越福州三环快速路、福马铁路、向莆铁路后转为电缆敷设至已建电缆隧道,与已建鹤凤线、鹤排线连接。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26.7公里、电缆线路折单长2.8公里、通信光缆长36.4公里;恢复华能电厂~凤坂变、华能电厂~排尾变220千伏线路,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3.5公里、电缆线路折单长2.68公里、新建通信光缆长17.2公里;改造福州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鹤林220千伏变电站间隔,建设鼓山220千伏变电站、凤坂220千伏变电站及排尾220千伏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637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94.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福建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有关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23〕1123号)、《关于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有关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22〕188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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