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候选人公示

日期:2024-11-01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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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
建设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247001
 
本项目于2024年10月31日09:00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人: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
项目建设规模: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天,其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土建按照7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其余的构筑物土建按照4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建设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配水及污泥回流地、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加药间、浓缩池、调理池、应急池、污泥脱水机房、配套生产用房、综合楼、门卫、一体化除臭装置、精密过滤器等,总建(构)物面积5772.68平方米。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值: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K:5.63%。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修正前
报价(元)
修正后
报价(元)
修正原因
修正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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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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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主要如下:
(1)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主体施工分包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柒拾叁万伍仟叁佰肆拾叁元整(大写)(¥170735343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为1122928元;②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为1407553元;③建筑安装工程费:16820486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5.26 %;④污水处理费单价下浮率10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143元/m3,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0.504元/m3,污水处理服务费可变单价0.639元/m3;⑤经营权使用费1400万元。
(4)项目负责人:黄启梓,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闽1352021202201610;设计项目负责人:叶振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3500414-CS012;施工项目负责人:刘信申,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闽1352017201821139。
(5)工期:720日历天。
(6)质量标准:(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协议》的要求。
6、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金额(万元)
项目特征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备注
漳州高新区南大道改造提升工程
途径南星村、岭兜村
22000
路线全长1.771km、单
项合同金额22000万元
黄启梓
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已完成
上杭县东门大桥改建及道路连接线工程(EPC)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
21760.1891
/
黄启梓
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在建
武夷新区南林片区滨江西路道路及景观工程(建安大桥至林后大桥段)
武夷新区南林片区
 
35392.1715
/
陈文
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在建
7、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监督机构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城头镇元创路1号,邮编: 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5576009,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邮编: 350002 
电子邮箱: zgtzzxfujian@cicoc.cn 
电话: 180 5908 9703 ,传真: /
联系人: 许先生、高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1-85239101 
 
招标人: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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