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1 00:0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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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的编号为E3501820102802075001的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24]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滨海新城江滨大道、环湖路东侧;
2.3.工程建设规模:
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及配套附属设施。用地面积203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病床床位200张,非机动车停车516辆,机动车停车138辆。本次一期建设内容:建筑面积181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51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发热门诊、公共卫生楼、地下室、氧气汇流排间、门卫、公用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并购置医疗器械、信息化系统设备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8769.89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450.97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及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规划选址红线图内的所有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勘察[包含建筑总平面图用地范围的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
2.6.2.内容:
勘察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专业工程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4-12-20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资格要求中不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2 09:00:00至2024-06-18 18: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07-09 09:1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4-07-09 09:10: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2450.9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845077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村新街37号,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709938传真:/;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三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6916传真:/;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3190101040012805。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四楼(福州新区管委会隔壁),联系电话0591-28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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