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金山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4]11号、榕发改审批[2024]17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福州金山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金山中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仓山区金祥路175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600.81㎡,现拆除原电教楼建筑面积2476.08㎡,新建1栋教学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10层,总建筑面积23566.2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993.12㎡,地下建筑面积4573.10㎡)。总投资约14302.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22.3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拆除原电教楼、福州金山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基本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不含智慧校园)、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混凝土、钢结构、装配式内墙板等的深化设计、构件拆分,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充电桩、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二次装修工程深化设计、电梯(含装饰)设计、抗震支架等各项专业设计(含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内容,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②施工范围:包含原电教楼的拆除、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原电教楼地上建筑物拆除、垃圾清理及外运;土石方(含三通一平、清运、场地清障等)、地下障碍物(清障)、管线迁改、道路迁改、旧有消控室设备搬迁及调试、地基与基础(含桩基础及试桩)、基坑支护、降水、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不含智慧校园)、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标识标牌、节能、绿色建筑、充电桩、永久供水及施工水电、广电有线、通讯(三网合一)、楼栋及地下室运营商信号覆盖、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各管线接入校内(含红线外)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业主及全过程咨询方认后方可实施。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申请办理)、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③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需负责采购材料的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④其他范围: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⑤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相关规定,装配率不低于50%。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0889267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7211470.00元,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1424254.00元,暂定金额7292567.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47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设计阶段节点工期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为起算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审查;45日历天内提交图审合格的单体施工图(含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施工图(含设计修改图))及BIM设计成果;6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装修、海绵城市、幕墙等及各专项施工图。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限:施工图经图审合格或经确认完成后,6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施工工期关键节点为: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为起算点,8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施工,110日历天内完成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16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全部达±0.00),260日历天内完成至全部主体结构顶,400日历天内完成外立面施工全面落架、室内外装饰,470日历天完成室外配套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指标和预制率要求还应满足福建省及福州市的相关文件。
2.7.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体现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6 18:30:00至2024-11-11 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1-29 09:4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金山中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175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8071723,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850812,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王桂香、吴铮、林瑞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41号恒宇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