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0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长乐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立项,项目总投资约为98542万元,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范围衔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保护规划》中的梅花历史镇区范围,主要包括梅北社区、梅南社区、梅东社区、梅西社区、梅城社区、梅新村。四至范围:东至梅滨路,南至梅滨路南段、梅峰路,西至海滨西路,北至海滨北路、滨江滨海路古城广场段。面积约为58.48公顷;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工程费用约40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改建旅游配套用房约11620 m2、新改建停车场若干处;修复提升古城景区道路约3300m;古城墙保护、整治及活化建设约3000m2;景区内的主题街区建设、民宿提升改造、旅游设施建设、风景园林提升;以及景区配套水电设施、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标识标牌、导览设施、公交场站的改建等。
注: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项目投资规模: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9亿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内容包含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运营维护等工作。具体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和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运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的旅游设施的运营以及其他梅花古镇范围内旅游设施的二次投入、开发建设和运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为准;④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2)本项目如有上级部门要求限时开工或莅临检查、调研,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配合提供桩基设备、施工机械、发电设备、开工现场布置设施及迎检场景布置等工作。
说明: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不得违反经主管部门批复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最终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人确认的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各项目包的投资、建设情况对项目包进行调整,若有部分子项目需甩项的,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相应索赔。
2.5.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05705150元,其中建安费用为402000000元,设计费为3705150元。
2.6.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1095日历天;
2.7.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8.质量要求:(1)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2)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项目的采购质量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项目的运营维护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以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独立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⑤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子项目分别配备,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不要求。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不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不适用)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不适用)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其中只允许有1家负责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单位和负责运营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允许将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不作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4)项目的运营任务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承担;(5)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21日18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规〔2022〕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1日09时1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10层
邮编:350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850363397,传真:/
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zgtzzxfujian@cicoc.cn
电话:18059089703,传真:/
联系人:高女士、杨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四楼(福州新区管委会隔壁)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2882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