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
二、发展目标
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科学健身理念。充分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传承人类文明成果和提升我市软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新媒体,市属主要媒体开辟健身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以体育下乡、体育进社区为契入点,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形成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
(二)强化场地建设,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服务能力。
1、大力推动体育设施建设跨越发展。到2020年,打造县(市)区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建委、市农业局、新区规划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城乡规划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面积5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及公园中,体育场地面积占比应在5%以上。在“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体育公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3、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在符合规划并保证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将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根据体育场地建设规范,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建筑容积率和密度,重新设计、改造、装修使用,改造增加的面积不得超过产权面积的10%,改造部分不确权,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允许将工业厂房地下空间改造为体育场所,作为地上建筑的临时配套或附属设施。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创办体育服务业企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一般不超过5年;满5年后,运作良好且未纳入近期城市改造范围的,可予以适当延期。鼓励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三旧”用地优先改造为体育场馆,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实施主体,制定改造实施方案,依法申请改造,盘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可采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丰富活动内容,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围绕我市独有的山水地理特色,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大力开展登山、健步行、广场舞、骑行、游泳、球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围棋、象棋、龙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积极培育皮划艇、极限运动、航空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结合传统文化和体育品牌资源,开展春节十万人健步行、迎新年横渡闽江、全国门球公开赛、中华龙舟大赛、全民健身日、全国群众登山大会、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国际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发挥健身竞赛杠杆作用,以办赛促进健身水平提高。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农运会、残运会、中小学生运动会、老年人健身大会,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
1、加快推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体育社团等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和不同行业、人群覆盖。体育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允许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登记。获评3A级以上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的各项体育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体育社团组织实体化建设。积极推动成立福州市体育产业协会等,发挥社会组织在整合体育资源、加强风险管控、形成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使用、管理、运作和维护。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支持健身俱乐部发展。以城市社区为重点,采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重点扶持100个左右的健身俱乐部。积极引进国内外健身俱乐部知名品牌与连锁机构在福州新区或体育产业园区落地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投促局
(五)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提高全民健身平台供给能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数字办、市经信委
2、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性。推广“运动是良医”,不断提高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研究制定并推广健身活动指南,通过设立个人健康目标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举办各种科学健身培训讲座和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常识、素养和能力。
完善动态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引导和支持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年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等。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融合延伸,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1、促进体育与旅游结合。大力发展登山、徒步、露营、山地自行车等项目,积极拓展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的新形式。创建1-2条国家山地户外运动精品线路、1-2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项目。打造以鼓岭、鼓山、寿山石、船政文化为主线的“寿山-鼓岭-马尾”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带,以温泉、古镇及山地旅游文化为主线的“闽侯-永泰”山地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带,建成山地户外运动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带。按照国家要求,适当增加山地户外运动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推动闽侯、永泰、高新区户外运动基地(集散中心、自行车营地、房车营地、驿站与步道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永泰打造山地户外运动中心,发挥体育对旅游的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我市水域资源优势。利用罗源湾松山围垦、长乐文武砂围垦、福清东壁岛围垦后形成大面积的水面以及闽侯金水湖、水口电站水库和丰富的山区河流资源,大力发展帆船(板)、龙舟、赛艇、皮划艇(激流)、摩托艇、滑水(蹼泳)、极限(冲浪、漂流)等水上项目和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近岸体育项目,形成辐射福州沿海近岸的滨海、滨江体育健身休闲带。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发展体育培训业。大力支持体育社会培训机构发展,引入国内外知名体育培训机构,重点支持篮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的明星体育学校、职业体育联盟培训学校等。支持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拥有参加各级政府赛事的资格,与公益性体育学校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职业体育,鼓励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并代表福州市参加省级、全国和国际赛事。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促进体育与健康养生结合。利用我市医疗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在医疗机构中开展运动医疗与体育康复相关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及社会资本开展体质测定、运动医学和营养膳食等各类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方面的特色,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积极推广“运动处方”,打造若干具有体能检测、运动处方、健康养生、健身锻炼等综合功能的体育健康养生机构。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国投集团、市文投集团
4、推动体育与会展结合。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发挥海峡会展中心、海峡奥体中心等大型场馆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展会。对参加省商务厅年度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参展费用补助。对在福州主办的、市场化运作初期需要培育的自办体育类展会按就高政策给予扶持(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与考核。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纳入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和社区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用地需求,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三)强化政策和法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和健身安全。探索建立健全场地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体育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