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措施促进文旅消费 助力文旅市场复苏

日期:2020-05-11 12:21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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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复苏振兴我市文旅市场,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了《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用于支持和帮扶我市旅游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七条措施主要是:
  一、实施暖心行动。集中采购10000张全市温泉景区门票,馈赠援鄂医护人员;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支持全市A级旅游景区对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免费开放,对参与免费开放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予以补助,单个景区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文旅产品“云消费”。开启福州市文旅产品网络消费季,举办旅游产品网络直播促销专场,推出景区特惠门票、酒店住宿、文旅线路等文旅产品与千万惠民大礼包,服务游客出行消费。
  三、鼓励福建人游福州。举办“乡约福州 一起村游”美丽乡村旅游季,适时推出十大旅游主题、30条乡村旅游线路,开通10条“上山下海,畅游福州”乡村旅游直通车,评选并发布50道必吃的“乡村土菜”,满足游客文化旅游需求。
  四、“一元游内河”活动。开展福州内河游主题系列活动,自游船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推出“1元游晋安河”“1元游白马河”活动,做旺福州内河游市场。
  五、扶持旅游民宿发展。制定出台《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鼓励旅游民宿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民宿开展星级评定、市场开拓、宣传营销、集聚发展、规划编制予以奖励或补助。
  六、加大引客入榕力度。1.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来榕专列旅游,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2.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对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的,按5元/人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七、扩大文旅营销影响力。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的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区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的,按宣传营销项目合同价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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