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颁布施行
2020年12月22日上午,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颁布施行《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7日由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设区市第一部由设区市颁布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
2020年12月22日上午,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颁布施行《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7日由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设区市第一部由设区市颁布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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