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石竹山景区入口第一间房屋(店面)五年租赁权

日期:2024-06-14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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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竹山景区前广场第一间店面,面积约66.08㎡。年租金参考价:49956元,拍卖保证金6万。用途:福清知名(特色)热食、小吃。
租赁期限:5年。因索道和管委会建设,可能影响到本标的,合同的租赁期起算时间自项目移交之日起计,且移交后的前1个月为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
租赁用途和条件:
1、租赁用途:法律法规许可的、无噪音、无污染的按景区功能区配套的业态专营,不得跨品类经营。
2、竞租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三年(含)以上专营用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明确报名的经营品类,提供1份近三年内经营合同及报税证明复印件,福清知名(特色)热食小吃须提供经行政部门公评的证明材料。
3、租金及缴纳方式:第一次租金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此后每次租期满30天内缴纳下年度租金,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缴纳两个月的租金做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约情况且办理清楚相关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4、因政府收储、规划或管委会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份标的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随时无条件搬离,不得提出赔偿意见,租金按照承租时间照实计算。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进行的建设、装修改造及添置的设备(如门、吊顶、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等),需按程序报批报建,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租赁期结束后产权(可移动的除外)均属管委会,承租人不得肆意损毁。
6、承租户在下一轮竞租中未成交处理方式:在租期满后7天内搬离。
7、在租期期间转让处理方式:A.在合同期间,承租方如需转租或转让,要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同意之后才能转租。B.在合同期间,中途退出,没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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