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迳镇政府大院北侧充电站5年经营租赁权

日期:2024-08-16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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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上迳镇政府大院北侧充电站5年经营租赁权(2个充电桩及变配电设备1套,及4个停车位 占地面积约62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
备注:租金参考价为37800元每年。
拍卖方式:委托拍卖公司采用有底价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承租期限:5年(起止时期按承包合同约定)。
3.竞租对象:面向所有竞租者,即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租金及缴交方式: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作为计收标准,,每一年缴纳一次。第一年租金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清,未按时足额缴交租金,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应付的拍卖佣金和评估费用后保证金归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所有,并视情况重新进行竞价拍卖。
租金收取方式为预付(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计费周期为一年,乙方应于租赁开始之前足额交付第一个计费周期的租金,此后乙方必须在每个计费周期届满之日的15个自然日前足额缴付下一计费周期的租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中标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凭拍卖行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七日内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未缴纳租金或未及时缴纳租金产生的滞纳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逾期超过三个月,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承租方直接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第一期租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不含当日)缴纳至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指定帐户,逾期缴纳的按违约处理,承租人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进行新一轮拍卖。
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和登报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佣金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的收取。
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充电站保修期为2年,承租方要依据甲方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并负责监管和维护设备,如无故被破坏由承租方负责。
8.收费标准按照实际电费加服务费执行,服务费每度电不超8毛钱。
9.承包方做好垃圾分类,自备垃圾分类桶,所有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包括自然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新。
10.对有可能存安全隐患的设备及设施,乙方均应高度注视,如电路、消防器材等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应当维保到位,定期保养。所有费用与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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