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新苑杏花园2#楼502单元

日期:2024-08-28 00:00 来源: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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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24)
1、标的:南台新苑杏花园2#楼502单元
2、坐落:仓山区上渡街道上渡路233号
3、房屋所有权人:福州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保障中心
4、权证情况:房屋产权证 榕房权证CS字第15000001号
             土地使用证榕仓国用(2015)第00215107652号
5、产权面积:79.19㎡(套内建筑面积:70.31㎡)
6、转让的税费负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7、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8、用途:住宅
9、建成年份(约):2004年
10、有无抵押情况:无
11、租赁现状:闲置,未租赁
12、概况:小区规模较小,由4幢住宅楼组成,绿化面积较差,开放式小区,门房管理。钢筋混凝土结构,南北朝向,该楼宇设4个梯位,该住宅所在梯位配一步行楼梯,无电梯。该建筑物条状布局(每个住宅层设有八户单元),该住宅位于中间部位(南北通透)。楼宇总层数8层(1层为农贸市场,2层为架空层,3层及以上均为住宅),该住宅位于住宅第5层,自然层第7层(5/7/8)。平层住宅,层高约2.8米,户型为二房二厅一卫一厨一阳台。装修情况:地面金刚板,内墙面水泥漆,天棚水泥漆,铝合金窗,入户设普通防盗门,户内为木门。
13、其他事项说明: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房产政策、税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政策,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税务部门征收额为准。
(2)竞买人需在《房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有意者应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详细了解查勘标的状况并咨询应办理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做任何保证及承诺,图片及描述若与实物现状有差异,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标的现状、瑕疵及规则的全面认可。竞买人不论是否看样均视为对本标的现状予以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出竞得标的或拒签《竞价结果确认书》等。
(4)因委托单位机构改革,转让房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信息与委托单位不一致,房产转让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不定,竞买人应提前知悉,竞买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出竞得标的及要求获取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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