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港头中学食堂、服务部经营承包权项目

日期:2024-09-04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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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清港头中学食堂及服务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及学生的生活需要,防止食堂及服务部承包经营恶性竞争给家长、学生带来负担,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公布)等有关文件精神,采购人将对食堂、服务部经营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标。
  福清港头中学食堂坐落于港头镇港头新村南54号,建筑面积996㎡,用作学生食堂的面积约996㎡(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内设厨房、餐厅、分菜间、仓库、更衣室等。现在校寄宿生约931人,日均用餐人数720人左右。服务部面积约20㎡,位于食堂旁边。
  1、承包方式
  按整体承包(原承包户所配置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在内)。学校负责食堂维修改造及提供食堂基础设施设备(承包者个性化经营设施设备除外);服务部按现状,不另外添置。
  2、承包用途
  (1)食堂:经营中式快餐、小炒、营养炖品、点心等制售加工健康的食品,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违规使用深加工食品、预制菜。禁止销售隔顿隔夜饭菜。
  (2)服务部:服务部只能销售矿泉水(限定景田、农夫、康师傅3个品牌)、牛奶(限定伊利、蒙牛、光明3个品牌)、面包(限定5个品种),其他一律不得销售。
  (3)服务部、食堂经营时间限于校方出具营业时间(学校作息时间表)为准,不得在学生上课期间(含课间、课间操、早中晚自修)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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