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中海凤凰熙岸商业店面10年租赁使用权

日期:2024-09-23 00:00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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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镇中海凤凰熙岸商业店面10年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85号中海凤凰熙岸5#、9#、12#、13#、15#、18-20#楼自然层第1层以及21#楼自然层第1-2层,共计74间商业店面,总建筑面积5432.14平方米。
 
    不动产权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陈厝路、西至罗洲北路、南至芹洲路、北至北环路。土地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内外“五通”及场地平整。建筑物竣工日期为2019年,建筑物主要为南北朝向,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墙材料为石材、高级涂料、铝合金窗;梯间为普通装修,室内尚未进行二次装修,为毛坯房。店内照明、通信等水电配套设施较齐全。
 
    标的整体打包出租,总租期为10年,含装免租期9个月。免租期是免第1年前9个月租金,即第1年实收3个月租金。租期前3年按拍卖成交价计算(即第1、2、3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格计算),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租金按“季度”缴交(即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之后在每三个月的头一个月5日前一次性缴清本期三个月的租金。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缴纳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按规定4.5/㎡并与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方式按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承租人应按标的规划要求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中海凤凰熙岸5#、9#、12#、13#、15#楼商业店面无排烟系统,不具备餐饮功能。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起拍价:2316046.8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竞价保证金:500万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加价幅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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