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村海滩涂项目五年期经营租赁权

日期:2024-09-24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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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江南村海滩涂项目五年期经营租赁权
一、标的概况:
1.租赁标的具体地址:福清市沙埔镇江南村。
2.使用总面积:约165.52亩
3、租赁方式;按现状竞租
4、移交方式:承租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5、竞标方式:委托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代理该使用权竞标事宜。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最高竞价者为买受人(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6.拍卖保证金为:10万元(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履约保金:10万元
二、标的物主要招租条件:
1.租赁押金:按中标成交价首年的年租金取整数(取仟元位)
2.参考价:207599元/年               
3.租赁期限:5年
4.租金支付方式:按年结算,对公转账,具体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租金递增方式:无
6.免租装修期:无。
7.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禁止经营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产业。
8.对承租方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资信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意向承租方承诺无欠税,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
9.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外,须另支付拍卖人拍卖成交价款租赁期内总额3%的佣金
10.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11.原承租人名称(须与原租赁合同上的名称一致):无
三、其他租赁条件:
1.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卫生。
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批准的经营资格许可证照和其他核准文件.
3.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4.承租期间水电、空调、消防设备、排气、排污、排烟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5.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场地权利的行为。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 《海滩涂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7.以上招租条件的所有情况,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标前充分了解清楚,若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承租期间不能以上述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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