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A区(原金山桔园洲商住楼A区)1#、2#、3#楼连接体1层19店面

日期:2024-10-18 00:00 来源:市辖区
| | | |
标的简介(1)
标的:鑫苑A区(原金山桔园洲商住楼A区)1#、2#、3#楼连接体1层19店面
坐落: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20号
3、房屋所有权人: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权证情况:房屋产权证 榕房权证R字第0835456号
             土地产权证榕仓国用(2008)第29835508316号
5、产权面积:21.96㎡
6、转让的税费负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7、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8、用途:商业
9、建成年份(约):2005年
10、有无抵押情况:无
11、租赁现状:空置,无租赁
12、概况:店面临区内道路。层高约4.4米,呈矩形,形状规则,面宽约2.4米,进深约4.0米。装修情况:地面水泥找平,内墙面水泥漆,天棚为PVC扣板,店面前后门安装有两扇玻璃门,店内照明等用电配套设施齐全,没有卫生设施。
13、其他事项说明: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房产政策、税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政策,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税务部门征收额为准。
(2)竞买人需在《房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有意者应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详细了解查勘标的状况并咨询应办理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做任何保证及承诺,图片及描述若与实物现状有差异,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标的现状、瑕疵及规则的全面认可。竞买人不论是否看样均视为对本标的现状予以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出竞得标的或拒签《竞价结果确认书》等。
(4)因委托单位机构改革,转让房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信息与委托单位不一致,房产转让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不定,竞买人应提前知悉,竞买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出竞得标的及要求获取相关补偿。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