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恒荣九洲悦城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日期:2024-10-30 00:00 来源:闽侯县
| | | |
闽侯县上街镇恒荣九洲悦城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33号恒荣九洲悦城,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6576.77㎡,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3621.17㎡、二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545.26㎡、复式商业店面面积约为2410.34㎡。商业店面位于1#、5#、6#、7#、8#、S2#楼,均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石材及真石漆,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3.5米,复式店面一层部分高4.5米,二层部分高4.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竣工时间为2021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该标的总租期10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和首年培育期免租3个月。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务办公楼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福州恒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费用(按前期物业合同约定优惠后商业用房3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福州恒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已完成总登,不动产登记证明尚在办理中,是否符合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起拍价:2225124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  竞价保证金:200万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  加价幅度:6万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