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铁排下站出入口出让地块内山体土石方资源
一、标的名称
福州市地铁排下站出入口出让地块内山体土石方资源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范围为地铁排下站出入口出让地块(含出让地块南侧规划绿地及西北侧规划道路)。地块位于仓山区福峡路北侧,城门排下路西侧,出让地块面积约15.85亩,绿地道路面积约3.47亩,现状场地主要为拆迁空地、山地,山体地表植被茂密,地势起伏较大。
2、经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测算,场地现状标高为 8.47-24.06m,开挖标高为9m(罗零高程基准),开挖总面积约为12880.23m2,总挖方量为55519.30m³(碎状块-强风化-中风化花岗岩比例33%、素杂土-砂土状强风化花岗岩比例为67%),扣除回填方量1925.81m³,剩余土石方挖方量53593.49m³(石方18321.37m³,土方35272.12m³)。(详见勘察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受让方负责按照开挖标高,在本次山体处置范围内规范实施场地平整,配合边坡支护工程等工作。交地时场地应满足用地要求(符合规划标高、安全隐患消除)。
4、受让方应在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缴齐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5、转让方提供现场看样服务(看样联系人:刘先生15960060877)。
三、其他事项
1.公开拍卖的土石方量、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情况有误差,政府不提供土地红线外加工堆放场地;土石方资源受让方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察看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现状(道路以现状为准,政府不负责另行铺设),一旦竞得,签订了《竞价结果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得以勘察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土石方量、开挖条件等任何理由向政府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2.剩余土石方量开挖、装运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放置场地、加工场地、标的物处置结束后的场地恢复、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标的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用、清场费用、运输费用、机械设备费、安全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审批手续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剩余土石方处置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3.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出具《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