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渔溪镇 104 农场(约382.6607 亩土地)五年承包权
二、承包期限:五年(以市政府批示期限为准),自实际移交时间起计五年。
三、承包方式:按现状整体竞租。
四、承包用途和条件:
1、承包用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种植、养殖。
2、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金参考价:参照评估结果(每亩发包价890元)。如无人响应,按管理办法,流拍一次下调10%。
4、承包金及缴纳方式:承包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承包金于拍卖成交5个工作日内缴交并签定承包合同;此后每年期满前10日内缴纳下年度承包金;第三年起按上一年度租金5%复利递增。签订合同时缴纳10万元作为承包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承包方应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承包方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相关手续需向各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审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书面资料后方可营业,并向镇政府报备。承包方自负盈亏,一切损失、安全责任及税费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