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石竹山景区2号装配式建筑(店铺)三年租赁权

日期:2024-12-10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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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福清市石竹山景区2号装配式建筑(店铺)三年租赁权(位置:鲤园至进山大门段,面积约33.52㎡,外部可利用空间约42㎡)。该地段属于景区核心区域,是游客登山、休闲、健身、观光的必经路段,具有良好的客流基础。
经营范围包括轻咖、轻饮养生甜汤、轻餐饮、地方特色美食等。
承租方中标后,需于1周内提交运营方案,出租方需于1周内审核完成,方案审核通过后,承租方应于交付标的后30天内完成店面布置并开始正常运营,逾期或未按照标准使用、管理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5%),超过45天仍无法投入运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预交的租金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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