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六一中路378号特艺城七层01、03店面第2号商铺

日期:2024-12-19 00:00 来源:台江区
| | | |
??????一、标的项目名称:福州市六一中路378号特艺城七层01、03店面第2号商铺(计租面积:65.73㎡)。
二、标的物详细地址:福州市六一中路378号特艺城七层01、03店面第2号商铺。
三、房屋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0个月。      
五、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金银珠宝首饰、寿山石雕、刺绣工艺品等符合特艺城经营范围的相关项目(不得含有加工性质饮食、娱乐、易燃易爆及污染扰民项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分割店面,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分租、转租、任何形式联营等。
六、委托招租挂牌价为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柒拾贰元整/第一年(¥44172元/第一年)。
七、租金递增:在第4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3%。意向竞租方的基本条件: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
八、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九、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按月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
十、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若实际承租方与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未经我司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包)、转租(包)、交换房屋分割或以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场所或权益(全部或部分)予其它第三者,一经发现我司有权终止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含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百姓网、赶集网公开公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交付房产(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承租人应于合同签署前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人同意本次《福州市六一中路378号特艺城七层01、03店面第2号商铺》项目招租公告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