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湖畔新村2座9号店面
二、标的物详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湖畔新村2座9号店面。
三、房屋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以上标的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0个月。
五、仅供经营商业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并分割,不得分租、转租、任何形式联营等(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餐饮、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
六、委托招租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第一年(¥116400元/第一年)。
以上标的租金递增:在第4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3%。意向竞租方的基本条件: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
八、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是
九、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按月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
十、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若实际承租方与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未经我司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包)、转租(包)、交换房屋分割或以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场所或权益(全部或部分)予其它第三者,一经发现我司有权终止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含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百姓网、赶集网公开公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交付房产(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承租人应于合同签署前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人同意本次《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湖畔新村2座9号店面》项目招租公告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