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新村3座301、302房产

日期:2025-01-24 00:00 来源:鼓楼区
| | | |
 标的物简介
 
一、标的物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新村3座301、302房产。
二、房屋权利人:福州闽港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三、标的物所在城市:福建省福州市。
四、座落:鼓楼区鼓西街道杨桥路双抛桥一里新村3#楼301、302单元(原坐落: 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新村3座301.302单元)
五、面积:共有宗地面积:1959㎡/房屋建筑面积:214.83㎡。
六、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
八、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九、建成年份:1996年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本标的房屋目前空置,无抵押冻结,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竞价方必须认真了解、核查本标的现状,本次转让资产以现况进行移交。意向竞价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房屋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2、意向竞价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物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纳税义务人承担。
4、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立户、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转让的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房屋移交日为界,转让方仅承担房屋移交日前的上述费用,房屋移交日之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272839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