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荷塘名郡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16号,出租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0025.29㎡。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112.6㎡,二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691.33㎡,三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706.25㎡,四层商业店面面积为1859.77㎡,复式商业店面面积为13655.34㎡。商业店面位于1#楼、6#楼、9#楼、10#楼、11#楼、16#楼、S1#楼、S3#楼、S5#楼、S6#楼、S7#楼、S8#楼、S9#楼、S11#楼、S12#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石材及玻璃幕墙,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3.5米,三层店面高3.5米,四层店面高3.5米,复式店面一层部分高4.5米,二层部分高3.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物业管理一般,竣工时间为2021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该标的总租期10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和首年培育期免租3个月。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的物业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福州守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费用(按前期商业合同约定商业用房4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福州守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满或退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起拍价:7923144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 竞价保证金:300万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 加价幅度: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