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二次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4-07-29 00:00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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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海基本情况
该宗出让海域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境内北竿塘岛以东、黑岩岛以南海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6°18′57.605″N,东经120°06′43.053″E,面积为288.9299公顷,项目位于《连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中的“近海农渔业区”,用于深远海底播增养殖,项目建设能满足近海农渔业区的管控要求,用海分类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增养殖用海”,该区域现状为空海,未设置海域使用权,未设立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二、宗海出让条件及要求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用海控制要求:采用底播贝类生态养殖模式,初步计划以泥东风螺等贝类底播养殖为主。投放部署要符合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项目建设方案要求,范围不超过许可范围。竞得人不得改变或增加水面养殖等其它养殖内容。
3、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为15年,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算。
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出让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挂牌结束之日起10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5.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规范海域资源招拍挂出让工作流程的通知》(闽海渔〔2015〕68号)文件中有关海域使用金缴纳的有关规定,前期费用44.8万元由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转入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按规定支付,用于支付本项目报批的前期费用。
6.本次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让金成交价扣除前期费用)按年度征收,其中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第一年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未按时限缴纳出让价款,即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自动失效,其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年起,当年海域使用金应在上一年度海域使用权到期前缴纳;不按期缴纳海域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一律按照其滞纳日期及滞纳金额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30天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依法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需在证书上备注该条款内容。
7.竞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应在动工建设前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8.未经批准,本宗海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抵押,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抵押使用年限不超过海域出让金缴交年限;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9.该宗养殖用海海域出让红线范围内所产生的海洋碳汇资源最终归国家所有;海洋碳汇资源评估由海渔局负责;海洋碳汇资源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福建(连江)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交易;碳汇交易所得费用扣除海洋碳汇资源核算评估等交易前期工作费用后的净利润,政府给予竞得人(海域使用权人)适当的补偿但补偿总数额不超过海洋碳汇资源交易所得净利润的50%;对海洋碳汇资源的权属及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宗海域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上述内容予以书面约定,在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登记时,将上述内容予以备注。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77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6万元整。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28日下午16:00前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2024年8月2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厅举办,挂牌时间定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10:00至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七、联系方式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一)联系方式
1、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城镇凤园路30号)
0591—26157792
2、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凤城镇文笔路1号)
0591-26177083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
账  号:9010 9110 1001 0000 0184 17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
账  号:4309 0078 8019 0000 0024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江县支行
账  号:1402 0601 2960 0017 669
附言栏内写:“LJX2024014-001保证金”(如未提供正确的附言由此产生报名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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