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起步镇食用菌珍稀品种(绣球菌)示范推广基地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一期)20年租赁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日期:2024-09-23 00:00 来源:罗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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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罗源县起步镇人民政府委托,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对罗源县起步镇食用菌珍稀品种(绣球菌)示范推广基地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一期)20年租赁权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罗源县起步镇食用菌珍稀品种(绣球菌)示范推广基地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一期)20年租赁权。
  2、标的物具体情况如下:
  起步镇食用菌珍稀品种(绣球菌)示范推广基地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一期)位于罗源县起步镇沈厝村,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包括:原料库、堆料场、净化车间、灭菌车间、出菇车间、制包车间、包装车间、冷藏库、培养车间、保安室、综合楼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委托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经委托方确认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发生,并付清了水电费及属于承租方负担的合理费用后,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数返还承租方,但不计息。如果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或水电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未清的,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扣除后尚有不足部分,仍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完毕。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未取得租赁权,承租方应注销营业执照(租赁期间承租方若用该地址注册营业执照)。
(3)合同期内承租方若有违约,委托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处理,归于委托方所有,不足以支付部分,由承租方继续补足。
  4、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月支付,租金从第六年开始,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8%,至合同期限结束。
(2)合同签订当月起,承租方按月以转账方式在每月10日前付给委托方当月租金。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从事食用菌行业相关经验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上转让行为经罗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四、挂牌价:60万元/年。
  五、竞买保证金及缴交截止时间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缴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7时。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竞买保证金缴交时请备注标的名称或标的编号)
  六、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价保证金请缴交至中心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935006010010030024 
  数字钱包ID:008200072532913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鼓励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止。
  八、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11日10:00-10:45。
  九、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1、若因项目标的消防验收等相关材料不齐全,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因产权权属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法律纠纷与我中心无关,自行与罗源县起步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2、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承租方。
  3、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租方即被确定为承租方。
  4、自由竞价期有不少于2个竞价方报价,则自由竞价期结束后所有竞价方均可进入限时竞价期报价,否则竞价活动直接结束。
  5、其他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
  6、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看样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5859412158
  看样时间:2024年9月26日,27日
  业务咨询电话:26875855
  系统使用咨询:83306027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FZ
  中心地址:罗源县西大路8-8塔兜市场三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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