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17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级中学体艺馆项目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乐群路18号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作为“福州高级中学体艺馆”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划拨用地面积为852平方米(合1.28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该项目规划建设指标及要求应符合市城乡规划局地字第35010120170026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35010020181211H044)执行并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