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17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级中学校门建设工程项目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仓前路南侧、亭下路东侧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作为“福州高级中学校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规划用地面积为1573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为1244平方米(合1.866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学用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该项目规划建设指标及要求应符合市城乡规划局地字第3501012018002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35010020181211H045)执行并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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