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31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八(奥体11#地)养老中心项目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洪湾路东侧附近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八(奥体11#地)养老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规划选址用地面积为10197.9平方米,实际出让用地面积为10199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养老用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局与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10020181115X054)的约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福州华伦中学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