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30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青颐养园项目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西园老年公寓东侧与坂中路东段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建省长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长青颐养园”项目。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676平方米(合5.51亩),实用地面积为3676平方米(合5.51亩,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1:500宗地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养老院),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50年,按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局与福建省长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10020181129X053)的约定执行。
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福建省长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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