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店溪)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8-12-28 17: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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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8398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店溪)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市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店溪)”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宗地用地面积4598平方米(合6.9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22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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