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40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潭尾街102号等十处文保建筑(登记文物点)保护
修缮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台江区潭尾街102号,上杭路77号、166号、172号、176号,下杭路165号、86号,龙岭顶巷34号、36号,中平路182号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潭尾街102号等十处文保建筑(登记文物点)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划拨用地面积为5451.5平方米(合8.18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文物古迹),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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