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状元弄15号等三十三处文保建筑(登记文物点)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9-01-03 15: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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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841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状元弄15号等三十三处文保建筑(登记文物点)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台江区状元弄15号,上杭路91号、97号、124号、168号,下杭路121号、124号、134号、151-153号、175号、192号、220号、224号、70号,隆平路15号、57号,潭尾街108号,万隆弄4号、7号,星安桥巷12号、70号、76号,三通桥下巷12号,龙岭顶巷42号,总管巷6号,龙岭顶关帝庙,永德会馆,龙岭顶文昌帝君殿,戚继光祠堂,周宁会馆,寿宁会馆,兴安会馆,南郡会馆三十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状元弄15号等三十三处文保建筑(登记文物点)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划拨用地面积为25160平方米(合37.74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文物古迹),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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