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鹤林片区E-05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晋安区鹤林路以南,塔头路以北,鹤林片区E-05东地块,宗地编号为2018-17号,土地面积为65666平方米(合98.5亩,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给福州世茂泽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权限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地块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你局与福州世茂泽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10020180720P032号)及相关补充合同执行。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