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镇站(地下空间)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9-03-11 17:16 来源: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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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研究,将位于仓山区螺洲新城北侧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镇站(地下空间)”项目。

  本批复项下的地下建设用地划拨面积为9327.68平方米[约13.99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01201900018号)所附用地用线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地铁地下空间),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机关办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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