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鹤林片区M-02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晋安区化工路以北,鹤林片区M-02出让地块〔宗地编号2018-38号,土地面积26775平方米(合40.16亩,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给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本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权限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等有关手续。
上述宗地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你局与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10020180920P049号)执行。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