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益凤发展备用冷冻厂地块(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21-03-22 10:1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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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益凤村、闽侯县荆溪镇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作为益凤发展备用冷冻厂地块(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的地块选址面积为8621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8621平方米(合12.93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50年,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单位与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0020210211X002)的约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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