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屿山L-04地块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前横北路以东,化工路以北,横屿山东南侧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为横屿山L-04出让地块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的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135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10135平方米(合15.20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院),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单位与福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0020211222X059)的约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福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