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北三环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毗邻福州北站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西园酒店、商业办公、公寓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的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1022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21022平方米(合31.53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4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单位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0020230619X011)的约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